服务指南

看病报销医药费注意事项

一、借支票流程:

    1、持住院通知书,先到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填写借款单。借款单要由本人签字(也可家属代签)、处长签字并加盖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公章,并登记所住医院名称及床位号。

     2到自己登记的就近医院住院,需持住院通知单和借款单到公费医疗科(办公楼117室)借支票。到专科医院住院,须校医院院长签字并开具转院单后,再到公费医疗科借支票。校外人员到自己所登记的就近医院看病也可住院。到非指定医院急诊看病,须在诊断书加盖急诊章。如住院,须自己先付款后报销。 ④享受医疗照顾待遇(“102”门诊)人员急诊住院须使用住院记帐卡,请勿支付现金,以免造成以后报销不便。

    3、借支票要交押金。借2万(含)以下押金为借款额的10%;借款2万以上,押金为借款额的50%;特殊情况具体押金额可询问公费医疗科。

    4、住院期间连续借支票最多不超过两张,借第三张支票前要先结算一部分住院费。公费医疗科电话:62332285

二、医药报销

1、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在3000元以上部分,退休职工个人负担5%

2、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部分,退休职工个人负担5%;在10000元以上部分,退休职工个人负担3%。急诊留观且收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7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3、每星期二、四上午报销各类人员门诊费用(包括在职、离休、退休、享受医疗照顾待遇(102门诊)人员及学生),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上午除外。

报销地点:铭德楼108         报销时间:830~1100

4、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职工,除按现有规定可在单位的合同医院和个人就近选择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还可在居住地就近再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5、按照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为加强对我校公费医疗支出的管理,我校将继续严格执行各类人员每人每月只能报销一次的规定,每次报销请务必带好公费医疗证和北京科技大学就近医疗报销凭证。

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