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霞秋韵

法制和法治

法制和法治

 

 

 

“法制” 一词,按一般理解,包括三种含义。
是指法律和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现代社会,重要的制度,一般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此,法律和制度、法律制度,可以说是同义的,这可以说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制。
动态意义上的法制,是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制宣传教育在内。
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意义上的法制就词义本身而言,相当于西方国家所讲的“法治”或“依法治国”等原则。
“法治” 一词,是历史上早就使用的一个概念,人们对它的理解,在不同的时期,也不一致。关于“人治”和“法治”问题,在中外历史上有过三次大的争论:最早是我国的儒法之争,西方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不同主张,在 17 18 世纪资产阶级的先进思想家为反对封建专制,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分歧是: 治理国家靠什么?人治:主要靠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和贤人用道德来治理;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 对于人们的行为靠什么指引?法治:是靠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和概括性规则和制度来指引;人治:靠圣君和贤人针对具体情况具体指引。 政治制度上实行什么政体?人治:主张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法治:主张实行民主制。
法制和法治是紧密相连的。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法治是法制的真正实现。
( 陆国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