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知识|“益”起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法律自实施以来,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接下来让我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一、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不仅是对他们过去付出的尊重和回报,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老年人的权益包括生活权、健康权、精神文化权、社会保障权等,这些权益的保障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基本权益保障: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权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有权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
家庭赡养与扶养: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社会保障:国家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社会服务和优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老年人的各种优待措施,如公共交通、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优惠。
参与社会发展: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三、法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历经2012年修订,2009年、2015年、2018年三次修正,本法共九章节八十五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共同营造一个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我们携手努力,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自己的力量!
(摘自:霸州普法公众号)